根据国标委2017年第7号公告及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自公布之日起,此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详见GB/T 15063-2009。
标准号 Standard No. | 中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Chinese | 英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English | 状态 State | 备注 Remark |
GB 15063-2009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Compound fertilizer(Complex fertilizer) | 废止 |
2010-06-01实施,代替GB 15063-2001 |
GB 15063-2001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Compound fertilizer (Complex fertilizer) | 废止 |
2002-01-01实施,代替GB 15063-1994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实施日期 | 状态 |
GB 15063-1994 | 复混肥料 | 2001/1/1 | 作废 |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
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
外观
总氮的质量分数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水分的测定
粒度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
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 送样规格: on request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测试周期: 常规服务 Regular service 7-9 working days
Report Summary 报告摘要: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1:
2016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2016年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等26个省(区、市)1068家企业生产的1068批次产品,包括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本次抽查依据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法、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和GB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对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和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抽查结果显示,检出6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养分含量、氯离子指标、重金属指标和标识。其中,总氮有5个项次不合格、有效五氧化二磷有5个项次不合格、氧化钾有6个项次不合格、总养分有9个项次不合格、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有2个项次不合格、铅有1个项次不合格,氯离子有4个项次不合格、粒度有6个项次不合格,包装标识有40个项次不合格。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2: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
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39家企业生产的2049批次复混肥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水分、粒度、氯离子等8个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粒度、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值、铅、镉、铬、砷、汞等15个项目以及包装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包装标识、氯离子、氧化钾、总养分、总氮、水分、有效五氧化二磷、有机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酸碱度项目。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3:
关于公布2011年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2011年第122号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8家企业生产的289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掺混肥料检测此项)、粒度、氯离子、包装标识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总养分、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粒度、氯离子、包装标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