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编号 | 行业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标准主管部门 |
QB/T 1684-2015 | 化妆品检验规则 | QB/T 1684-2006 | 2015/7/14 | 2016/1/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被代替标准 | 实施日期 |
QB/T 1684-2006 | 化妆品检验规则 | QB/T 1684-1993 | 2007/8/1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实施日期 | 状态 |
QB/T 1684-1993 | 化妆品检验规则 | 1993/10/1 | 作废 |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判定和复检规则、转移规则、暂停和恢复。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
化妆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238家企业生产的473种化妆品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洗发液、沐浴剂、润肤膏霜、润肤乳液、染发剂、化妆水、牙膏、面膜等8类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1995、《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化妆品产品的pH值、铅、砷、汞、二甘醇、可溶性氟、游离氟、总氟、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氧化剂含量、染色能力、对苯二胺、邻苯二胺、间苯二胺、氢醌、m-氨基苯酚、p-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间苯二酚、P-甲氨基苯酚、三氯生、酮康唑(明示有去屑功效化妆品)、有效物、总活性物、甲醇、氢琨和苯酚(祛斑类化妆品)、抗生素(氯霉素、甲硝唑)(祛痘除螨除粉刺类化妆品)、4-对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酯类(混合酯,以酸计)、苯甲酸盐类及其酯类(以酸计)、甲醛和多聚甲醛(以游离甲醛计)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化妆品产品中铅、砷、汞等重金属物质以及防腐剂限量,祛斑类化妆品中禁用的氢琨和苯酚等物质,祛痘产品禁用的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成份,牙膏产品中二甘醇限量等,检验结果均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规定的要求。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