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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橡皮擦要求CNS 6856
台湾地区修订实施笔擦商品检验作业规定

2014年8月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320005180号令,修订“塑料擦商品检验作业规定”,并修正名称为“笔擦商品检验作业规定”,自即日生效。

“塑料擦商品检验作业规定”于2011年6月14日由经标二字第1002000647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5点,此次修正后条文仍为5点,如下:

一、为办理笔擦商品检验业务,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二、笔擦商品的检验方式采监视查验或验证登录【型式试验模式(模式二)+符合型式声明模式(模式三)】两制度双轨并行。

三、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
(一)依据CNS 6856检验外观、八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DMP、DEP)含量、有害物质的重金属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
(二)依据CNS 6856及文具商品标示基准检查中文标示【品名、厂商数据、制造日期(公元年/月/日)及警语】。

四、监视查验的查验方式:
(一)报验义务人可向“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及所属辖区分局(以下简称检验机关)申购标准检验局印制的商品检验标识;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者应先办理监视查验检验登记。申请自印商品检验标识时,应填具“自印商品检验标识申请书”并检附监视查验检验商品登记证,依其所在地向检验机关提出申请自行印制字轨为“M”及指定代码,指定代码为监视查验检验登记号码。
(二)报验义务人报验进口或境内产制的笔擦商品时,报验申请书应依型号或规格或商品条形码分项次,并将笔擦商品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商品条形码、商品检验标识号码及制造日期全数登录于标准检验局计算机系统。
(三)凡同报验义务人、同厂牌(或厂场)、同产地及同商品分类号列商品经连续十批逐批查验符合规定者,改采每批百分之五十机率的随机抽批查验方式检验;再经连续五十批查验符合规定,且近一年内无不合格纪录者,改采每批百分之二十机率的随机抽批查验方式检验;未抽中批采书面审查。
(四)抽中批依计算机系统产生取样项次清单执行取样:同一报验申请书报验一百项次以下者,取样比率以每五项次随机取样一项次,最少应取样一项次,最多五项次;超过一百项次者,超过部分每二十项次增加取样一项次,最多十项次。每项次随机取样五件(组)样品,抽中样品依前点执行检验、查核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必要时可提高查验比率。
(五)未抽中批依前款比例,由计算机系统产生书面审查清单,审查其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样张,必要时可取样检验。
(六)笔擦商品经原受理报验的检验机关同意先行放行者,其报验义务人应于完成货物运送存置等相关作业后,通知检验机关至货物储存地点执行查核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取样及封存。
(七)检验单位:检验机关或代施检验单位;检验时限:取样后七个工作天内。
(八)检验不合格案件应依商品检验不合格处理办法办理退运、销毁或提出监督改善申请,并应依下列事项办理:
1、取样检验部分合格、部分不合格或全数不合格者,可先办理分割批数后,就不合格项次申办退运、销毁或监督改善后重新报验;合格项次分割后即可放行。
2、未抽中项次商品的型式、型号或规格或商品条形码与不合格项次相同,且该不合格商品无法改善者,应并同退运、销毁、拆解至不堪使用或为其它必要的处置;该不合格商品可改善者,应提出监督改善计划后,并同其余未抽中项次商品重新报验。
3、检验不合格的重新报验案件,取样项次比率按第四款加倍取样;惟经检验不合格的项次,经改善后重新报验属必抽中检验项次。
(九)抽中批如经检验不合格者,同一报验义务人嗣后报验同厂牌(或厂场)、同产地及同商品分类号列商品须经连续十批实施逐批查验皆符合规定后,始得依第三款的抽批方式简化。
(十)市售笔擦商品购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标准或逃检违规者,报验义务人嗣后报验同厂牌(或厂场)、同产地及同商品分类号列商品,须经连续十批实施逐批查验皆符合规定后,始得依第三款之抽批方式简化,检验机关并依商品检验法相关规定,函请报验义务人应将同厂牌(或厂场)、同产地、同型式或同规格或同商品条形码及同制造日期商品,全数下架回收并限期改正;如无法改正者,应退运或销毁。

五、验证登录的查验方式:
(一)名词定义:
1、同型式:指制造厂场、生产国别相同者。
2、主型式:指同型式下,任选一产品做为主型式。
3、系列型式:指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余产品为系列型式。
(二) 型式试验:
1、申请型式试验报告的受理程序:应检送主型式及系列型式的每种笔擦商品至少各送样五件,并检附商品验证登录型式分类表三份,向检验机关或其认可的笔擦指定试验室提出验证登录申请;受理单位应核对所送样品与商品验证登录型式分类表的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
2、检验项目:每一主型式及系列型式商品均依第三点执行检验。
3、正字标记检验报告其核发日期在验证登录申请前一年内,可代替同品名、同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型式试验费:依受理试验单位收费规定收取。
(四)请核发商品验证登录证书:申请人应依不同的主型式(含系列型式)检具基本文件、符合性评鉴文件(包括检验机关或其认可的笔擦指定试验室核发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型式声明书)及技术文件(包括商品验证登录型式分类表、商品四× 六吋彩色照片、制程概要、中文标示样张及现行品保制度描述说明表),向检验机关申请核发商品验证登录证书。
(五)审查时限:七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之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加计七个工作天。
(六)商品验证登录证书有效期间为三年,证书名义人可申请延展,以一次为限。
(七)商品检验标识字轨为「R」及指定代码,可由报验义务人依规定自行印制。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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