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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09/48/EC
聚焦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协调指令

2013年7月20日,《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的化学部分已开始生效,继2011年7月20日物理机械性能生效之后,目前为止《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已开始全面实施。为更完善的实施该指令,其协调指令也进行了部分的调整,其中包括EN 71-3、EN 71-4、EN 71-5以及EN 71-12。

被认为目前“国际上要求最为严格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以下简称指令)进入新的实施阶段,指令不仅对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均提出了严格要求;重金属元素的限值也从8种增加到19种;而且对玩具中66种致敏性香料的使用明确限制,其中55种致敏芳香性物质禁用于玩具,另外11种含量若超过重量的0.01%,则需要在玩具、加贴标签、包装或随附单页上列明致敏香料的名称;此外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发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

该法案实施前期其协调指调整一并如下:

1. 2013年5月28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通讯(2013/C 149/02),将EN 71-4:2013《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设备》列入新玩具指令(2009/48/EC)协调标准中。

2. 2013年6月29日,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特定元素迁移》、新玩具安全标准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除化学实验装置以外的实验 玩具(装置)》以及全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都已公布于官方公报委员会通讯2013/C 187/09之上。

值得关注的是,EN 71-3:2013新标准中删除了元素各自分析校正因子的应用,这说明按照之前的测试方法若测试值超出标准要求的限值,但通过校正因子调整后符合规定限值要求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这在暗中就显著提高了对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要求;而且新标准制定的钡元素的迁移量同时比未调整之前指令和之前发布的EN 71-3草案中的限量要求都要低的多;预计下一步该草案会对铅元素的限量也做类似的调整;EN 71-3:2013另一个变化比较大的是新增了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旨在控制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玩具或其他可以放入到口中的玩具中的这两类物质的含量。

主要的变化归纳如下: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玩具中不能使用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0.01%(100ppm)以下的限量存在;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中含有指令76/768/EEC附件II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剂中的任何一种,并且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则玩具上应该标注出来;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其它要求还有EC 合格声明,根据第18 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供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2011 年7 月20 日后投放欧洲市场的供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新要求。所有供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指浸泡洗涤),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说明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标签:玩具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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