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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EU
欧盟发布消费类激光产品安全要求

2014年2月5日,欧盟官方发布委员会决议2014/59/EU,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对消费类激光产品的安全标准进行修订。该决议适用于下列两类产品:供消费者使用的激光产品,及其他可能会被消费者在合理条件下使用的激光产品;在产品构成中采用了激光或激光系统,在产品操作过程中接触到激光辐射。

该决议同时适用于“儿童感兴趣的消费类激光产品”,该产品具有以下特征:其外形或设计,被认为是可吸引儿童或拟供儿童使用的;有其他的特征或特性,即使不是产品的主要功能,易吸引儿童的。按照决 议的要求,对儿童有吸引力的消费类激光产品,在任何使用条件下都不 能对消费者的眼睛和皮肤造成辐射伤害,使用条件包括在光学仪器下长时间暴露。

其他消费类激光产品在正常使用或预期合理使用条件下,包括瞬间 的偶然伤害和无意接触的情况,产品不能对消费者眼睛造成伤害或对消 费者皮肤造成意外的辐射伤害。对于预期可对消费者使用带来伤害的消 费类激光产品,应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水平相一致。

消费类激光产品符合性须根据欧盟当前的激光标准EN 60825-1:2007激光产品安全(第一部分:设备分类与要求)进行评估,其中危险等级按照该标准进行分类。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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