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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16
作者:TECERT 发布于:2017-10-22 12:41:53 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收藏:Ctrl+D
摘要: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联系我们:info@tecert.com 安排测试 / Contact us for testing.
下列条款已被废止,详见GB 55036-2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2年第116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实施日期 | 状态 |
GB 50116-1998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1999/6/1 | 作废 |
GB 50116-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2014/5/1 | 现行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