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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5067
作者:TECERT    发布于:2014-09-17 03:10:16    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收藏:Ctrl+D
摘要:CNS 15067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 Sunglasses and related eyewear – Part 1: Sunglasses for general use 联系我们:info@tecert.com 安排检测 / Contact us for testing.
标准编号 Standard/Code 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CNS 15067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 Sunglasses and related eyewear – Part 1: Sunglasses for general use

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

濾鏡之光穿透率
鏡片度數
散射光
材料品質與表面品質
強度
抗輻射
...

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 送样规格: 20pcs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测试周期: 常规服务 Regular service 16 working days

Report Summary 报告摘要:

Standard News 标准新闻: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一半失明个案都是由白内障所引起,而长期暴露于阳光中的紫外线之下,便会增加患白内障的危险。民众如果长时间于户外工作或活动,没有太阳眼镜保护双眼,可能会影响视力健康。因此,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已将太阳眼镜列为应施检验品目,并于2012年修订完成CNS 15067“太阳眼镜”标准,规定太阳眼镜的滤镜要求、光线穿透率,以及眼镜的材料质量与强度等。 新修订的太阳眼镜标准依据太阳炫光滤镜的穿透率,将滤镜分为5种,分别为0、1、2、3及4类,适合于道路驾驶的为0、1、2及3类,第4类因镜片颜色非常暗,因此不适合道路驾驶,消费者于选购时应注意其标示分类,以保障自身安全。另因太阳眼镜的金属框若配戴时间太久,常会引起皮肤刺激或过敏等现象,而造成皮肤伤害,因此,新修订标准规定太阳眼镜其金属框架部分,直接并长期接触皮肤的金属及组合材料,其镍释放量每周需小于0.5μg/cm2,该释放量系模拟配戴2年的磨耗加速试验测试,以避免消费者因配戴金属镜框而造成皮肤过敏性伤害。

儿童太阳眼睛除了需符合CNS 15067要求外,还需符合玩具相关标准如CNS 4797-1, CNS 4797-2, CNS 4797-3等。

Standard News 标准新闻:

CNS 15067
CNS 15067

Standard Interpretation 标准解读:

其它检验规定:

一、 表列商品自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起实施检验,检验方式采符合性声明。
二、 表列商品自实施日起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报验义务人免凭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签发之任何证明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 报验义务人应依「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之规定,依辖区别向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或其所属分局申请商品检验标识识别号码之指定代码,自行印制符合性声明之商品检验标识并标示于商品明显处(如眼镜本体或以吊挂方式标示)。
四、 表列商品之试验,应向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第六组或其认可之指定试验室办理。
五、 表列商品之检验标准以本公告日期为止之最新版次为准,若有新修订版次,则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六、 表列商品为符合性声明时应备置之技术文件如下:

  (一) 商品之描述:
  1、商品构造、材料及适用范围。
  2、商品型录及4*6吋以上彩色照片。
  3、型号款式一览表。

  (二) 试验报告正本一份,试验报告以签具符合性声明书前一年内完成者为限。
  (三) 符合性声明分类表。
  (四) 制程概要。
  (五) 产制过程质量管理措施或其验证证明文件。
  (六) 其它必要之技术文件。

七、 符合性声明书及技术文件,报验义务人应保存至商品停止生产或停止输入后五年。
八、 符合性声明书应放置于报验义务人营业所,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执行市场查核时,报验义务人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符合性声明书,技术文件则应于十个工作天内送达备查。
九、 符合性声明指定代码登记之费用,依「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计收。
十、 开始实施日期: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起。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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